据相关负责人介绍,以往商业银行普遍存在“重抵押,轻信用”的情况。“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中,60%是有抵质押品的,主要表现形式为房产物业、应收账款和金融等。但是之前押品管理缺乏系统性,一些依据和规定只能从担保法、物权法、银行自己的贷款规定中零零散散的寻找,指引的出台就是为了弥补监管上存在的短板。”
在《指引》的具体实施上,上述负责人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押品管理体系。一是应当设立品类目录,在房地产、金融、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的分类上进一步细分,建立系统性的清单。二是在工作流程上予以规范,做到有迹可循,有章可依。三是建立IT系统,对押品做到全程跟踪,以确保及时了解押品价值的重大变动、偿付的可行性等,从而及时采取补充担保等相关措施来规避风险。
在对押品抵押交易风险本身的管理上,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,应采取银行与外部人员相结合的工作方式,通过其他资源获取专业技能与知识,在押品管理上除每年一次的必要清查频率外,对押品集中度管理、压力测试等也应做出明确的规范。
以房地产为例,在现有商业银行的押品中,房地产占比逾50%。因此,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对于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影响较大。依照《指引》,商业银行除去依照规定频率对押品价值进行估值之外,如果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,即便没有到规定流程的时间点,银行业应对相应押品进行重新估值,以确保风险可控。
在谈及现有押品管理存在问题时,相关负责人表示,商业银行应依照《指引》的要求,认真筛查各项问题,并逐一整改。